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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網西安3月17日電 (記者張一辰)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17日對10起因非法買賣銀行卡、電話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刑事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。被告人張某某等9人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刑期,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。
據瞭解,此次宣判是“斷卡行動”開展以來,陝西法院首次對非法買賣“兩卡”犯罪活動的集中宣判。
經審理查明,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,被告人張某某等9人為牟取利益,在明知他人利用銀行卡實施犯罪活動的情況下,仍將個人名下的銀行卡、電話卡及U盾變賣給他人,其中部分被告人還在登記註冊了個體工商户後,將辦理的對公賬户變賣給他人。被告人所變賣的銀行賬户最終被用於電信詐騙犯罪,分別流入20餘萬元人民幣至1700餘萬元人民幣不等的資金。被告人王某某為牟取利益,非法收購6張銀行卡及相關信息後,欲通過快遞變賣銀行卡時被公安機關查獲。據此,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性質及情節,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。
法院表示,針對目前電信詐騙、網絡開設賭場等信息網絡犯罪的高發態勢及犯罪特點,國務院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“斷卡”行動,要求依法嚴懲相關違法犯罪活動,全力斬斷黑灰產業鏈,淨化網絡支付結算環境。
承辦法官提醒廣大民眾要提高防範意識,不要非法買賣“兩卡”,切莫貪圖小利、心存僥倖,被信息網絡犯罪分子利用。(完)